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典型案例

清城区某商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茅台酒案

2023-04-27 信息来源: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2年7月26日,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清城区某商行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商行通过微信购买并摆放待售的66瓶53度1000ml的“飞天”贵州茅台酒,经权利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的“飞天”茅台酒。因涉案货值较大,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以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信息转载自: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网
信息转载时间: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