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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某便利店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卷烟案

2023-04-26 信息来源: 平台管理

    2022年10月19日,清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清新区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称清新区太和镇某便利店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现场检查并经清新区烟草专卖局鉴定,当事人销售的双喜、利群等4个品牌9种型号的卷烟均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清新区市场监管局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

    【以案说法】根据《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依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信息转载自: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信息转载时间: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