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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04-26 信息来源: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某皮包加工厂实施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正在加工的皮包上标有“CELINE”等标识。经“CELINE”商标注册人鉴定,该加工厂未取得“CELINE”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其生产的皮包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清城区市场监管局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

    【以案说法】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具有价值特征,且其价值与商品声誉及企业实力息息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本案中当事人因标注“CELINE”注册商标的皮包销售状况好,就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信息转载自: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信息转载时间:202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