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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石角镇某商行销售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品案

2023-04-26 信息来源: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2年8月29日,佛冈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依法对佛冈县石角镇某商行实施现场检查,发现该商行销售的大米外包装上突出标示了“马坝油粘”字样。“马坝油粘”是经核准注册在第30类商品上使用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经商标注册人鉴定,当事人销售的大米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佛冈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侵权行为成立,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

    【以案说法】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以便商标注册人实施专用权保护。商标注册人有权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进行鉴定、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信息转载自: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信息转载时间: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