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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大湾镇某商店擅自使用“英德红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案

2023-04-26 信息来源: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9日,英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英德市大湾镇某商店实施现场检查,发现该商店货架上有4个茶叶通用空罐外包装上印有“英德红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经查,当事人共购入上述印有“英德红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空罐20个,用于包装其销售的茶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英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英德红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没收空茶叶罐4个,并处罚款。

    【以案说法】地理标志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施保护;对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信息转载自: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信息转载时间: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