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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某商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2024-04-28 信息来源: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3年8月15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某商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4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某商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乡吧佬五香瓜子”外包装标示专利号:ZL200530058013.6。经查,专利号为ZL200530058013.6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已经终止。当事人于2023年5月12日,向英德市大站镇某商行购进上述“乡吧佬五香瓜子”5包并进行销售,已销售4包,获得销售收入28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罚。


 

信息转载自: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网
信息转载时间: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