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8日,佛冈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佛冈县石角镇某商店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钥匙扣和没收违法所得80元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12日,佛冈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佛冈县石角镇某商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钥匙扣附带的公仔外形近似“冰墩墩”、钥匙扣的手环绳印有“BEIJING 2022”文字和奥运五环标志。经查,“BEIJING 2022”是第A000014号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是第A000035号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图形”是第A000020号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当事人以6元/个的单价购进上述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钥匙扣10个,并以10元/个价格售出了8个,获取违法所得为8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佛冈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罚。
信息转载自: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网
信息转载时间: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