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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某五金店假冒专利案

2023-04-26 信息来源: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2年11月15日,英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英德市大湾镇某商店实施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内摆放待售的“尚美AB两用液面控制器”外包装标示“中国专利字:ZL98203626.4号”。经查,该专利号已于2006年6月7日因未缴年费终止。当事人销售专利权终止后继续标注专利标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属假冒专利行为,英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以案说法】专利权具有时间性,仅在法定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不再享有专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以及销售上述产品的,属专利法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转载自: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信息转载时间: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