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侵犯清远鸡地理标志专用权案
2025-04-29
信息来源: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8月29日,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清远市某超市有限公司保利天汇店销售的食品包装上标示“温氏清远麻鸡”、“温氏清远鸡”,产地:河源市源城区”。经初步核查,当事人无法证明其销售的上述商品符合清远鸡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相关要求,涉嫌在产品上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近似或者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者图案标志,容易使消费者将上述两种食品误认为清远鸡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五)项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六条,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温氏清远鸡”0.684kg及没收违法所得136.04元的行政处罚。
信息转载自: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信息转载时间: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