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1日,清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清新区龙颈镇某超市销售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侵权包装袋、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8日,清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清新区龙颈镇某超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超市待售的9包“马坝油粘米”包装上标注的产地分别为江西宜春、河南信阳等地。经查,“马坝油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为韶关市曲江区马坝油粘米协会。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9日从清城区某粮油店购进上述2种包装大米共计25包,销售了16包,货值合计1690元,获取利润59.5元。经韶关市曲江区马坝油粘米协会鉴定,上述大米侵犯了“马坝油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标专用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了销售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违法行为。清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罚。
信息转载自: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网
信息转载时间: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