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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 2023 年知识产权保险需求的通知

2023-02-27 信息来源: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清远市知识产权局支持实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继续引导创新主体运用知识产权保险保障功能,有效降低市场风险,提高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现面向全市企事业征集组织开展 2023 年知识产权保险需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清远市行政区域依法登记注册且有知识产权保险投保需求的企事业单位。
二、征集内容
       企事业单位意向知识产权投保险种应属于专利执行保险、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任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专利许可信用保险或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地理标志被侵权损失保险等险种。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 3 月 15 日。
四、扶持措施
       1.对曾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驰名商标、重点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荣誉以及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自荐的核心专利或商标投保的,经我局确认后,优先纳入专项扶持计划,由合作机构免费承保不少于一年。
       2.其他企事业单位投保的,在项目名额保障内,按申报先后顺序纳入专项扶持计划,由合作机构免费承保不少于一年。
       3.未纳入专项扶持计划投保专利险种的,按不低于实缴保费的 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 10 万元。我局将汇总梳理企业有效投保需求,全程跟踪指导保险机构为企业投保、咨询、培训、索赔等各环节提供对接服务。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知识产权保险需求征集工作要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各县(市、区)或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协会在开展征集工作时要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广泛宣传知识产权保险知识和作用,引导企业善用知识产权保险提高市场风险防范能力,积极辅导有需求的企业投保专利保险并申请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二)企业自荐投保的专利或商标应属于企业核心知识产权,与企业主营产品密切相关。
       (三)纳入专项扶持计划免费承保的,相关优惠方案和享受方式由合作保险机构与我局协商确定,并经投保企业确认后执行。
       (四)请各县(市、区)局、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协会收集投保需求后于 3 月 17 日前汇总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联系人:黄均万、黄芷雅,联系电话:3369659,邮箱:qysjzck@163.com。
       附件:知识产权保险需求征集表.xls



 
 
 

清远市知识产权局

2023 年 2 月 24 日

 


 
信息来源: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信息转载时间: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