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1〕4 号)及其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开申报、审评审批、信用核查等程序,现将2022年清远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异议的,可以书面署名形式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反映,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备注:本次公示的资助类项目为:2021年发生符合政策资助条件的后资助项目,包括:专利授权资助、注册商标资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贯标资助、维权援助案件资助、代理人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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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资助类拟扶持项目名单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