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知识产权工作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加快推动我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5年清远市知识产权促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一)知识产权助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专题
1.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新建)项目
2.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运行成效激励项目
3.新材料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与专利池构建项目
(二)知识产权助力中小企业成长专题
4.清远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
5.清远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
6.重点企业专利导航项目
7.促进高校院所专利产业化项目
(三)知识产权助力特色产业发展专题
8.特色产业知识产权综合提升项目
9.地理标志品牌培育促进项目
10.特色产业参展参赛服务支撑项目
(四)知识产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题
1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项目
12.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
13.知识产权人才与文化建设项目
14.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特殊备注的除外),资金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实施申报项目所必需的实施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遵循专项资金和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如无特殊申报主体注明一般泛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内容应精炼简洁,避免空话套话,申报指南设定的工作任务为方向性任务目标,各申报项目应在此基础上逐项对应细化,提出明确、量化、可考核的工作任务和绩效指标。项目进度计划统一按2025年3月起计算。
(三)申报项目预算要合理,对应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开展资金测算,按照“支出标准×数量”格式列明支出计划。
(四)同一个单位申报承担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无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经营异常名录或近三年承担我市知识产权项目有不良记录等情形。
(六)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项目扶持安排
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为2025年度清远市知识产权促进类资金工作储备项目,经审核、专家评审后择优列入2025年清远市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储备名单,我局将根据省、市最终下达资金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具体项目是否立项及单项扶持金额。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于1月27日前登录清远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址:ipggfw.gdqy.gov.cn/),点击“项目申报平台”进行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网上审核。县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于2月14日前完成对辖区申报项目的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我局复核、评审。市直或市外单位由我局直接组织审核、评审。
(三)纸质材料递交。通过复核、专家评审并最终获批立项的,我局将通知相关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1.2025年度清远市知识产权促进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书.zip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5年1月7日
信息转载自: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网
信息转载时间: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