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行动部署,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力度,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4〕9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管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3〕126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助范围
借款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且已按约定完成还本付息的专利、商标质押融资贷款项目。
二、 补助标准
按单个项目实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贴息补助不超过10万元(根据年度财政资金安排、申报项目数量、申报项目贷款到期日先后顺序确定本批次补助项目,不足部分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入库项目)。
同一笔贷款已通过其它渠道获得财政资金贴息扶持的,不得申报本项目补助。组合贷项目仅补助知识产权质押部分。
三、申报条件
申报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清远市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企业;2.质押融资项目已按照《清远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完成风险补偿项目备案;3.2024年7月31日前已按期偿还本息;4.知识产权权利人与融资借款人一致;5.出质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6.质押期间出质的专利权、商标权权属清晰稳定、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7.企业获得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贷款应主要用于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科技创新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有价证券、基金、期货等投资用途。8.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经营异常名录等问题;9.未曾获得省、市知识产权部门贴息补助,同一质押项目仅可申报一次贴息。
四、申报材料
申报补助需提交材料:1.资助申请表(网上填报);2.出质知识产权证书、质押登记申请表、质押合同及质押登记通知书;3.借款合同、放款及还款付息凭证;4.风险补偿项目备案证明;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材料。
五、 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于8月31日前登陆清远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址:ipggfw.gdqy.gov.cn/),点击“资助申报”进行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网上审核。县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于9月4日前完成对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符合条件的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复核。
(三)纸质材料递交。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复核、公示后,各申报人根据有关通知要求登陆申报系统下载打印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盖章、签字)邮寄或提交到所在县(市、区)或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特别说明:申报单位确实无法通过网上提交申报的,可带齐纸质申报材料到所在辖区受理点提交,各受理点要做好申报资料受理具体时间登记并出具凭证。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8月20日
信息转载自: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信息转载时间: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