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清远市实际,在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对原《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清远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11月13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信函请寄: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3号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楼知识产权促进科(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对《清远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邮编:511515。
二、电子邮件:qysjj_ipcj@gdqy.gov.cn。
三、电话及传真:0763-3369659(电话),0763-3864802(传真,请注明知识产权促进科收)。
附件:清远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信息转载自: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信息转载时间:2023年10月16日